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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合作社清算时财政直接补助处理

    信息发布者:sxyclyys_0cda5e1caoq
    2019-09-11 19:12:55   转载

     近期,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直接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暂行规定》(财资办〔2019〕3号),该办法对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列举了具体会计案例,并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加以解析,以便和大家共同探讨学习。

    【例2】接上例,合作社解散清算后,假设处置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划转给所在地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划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持有;三是委托评估机构或县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将其出售,上交国库。会计如何处理?

      解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时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如何处置呢?《征求意见稿》第8条规定,处置可以有以下三种方法,一是划转给所在地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划转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持有;三是确实难以划转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或县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将其出售,上交国库。不管如何处置,解散或破产合作社会计处理是一样的,只是对方处理方式不同罢了;另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若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应重新计量剩余财产中国家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国家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剩余财产金额×专项基金中国家直接补助金额/所有者权益金额

      国家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220000×150000/800000=41250元

      转让方×××养殖合作社会计处理:

      借:清算损益 41 250

      贷:银行存款  41 250

      受让方会计处理:

      1. 若受让方为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合作社:

      借:银行存款  41 250

      贷:专项应付款   41 250

      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或其他支出

      41 250

      贷:银行存款41 250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41 250

      贷:专项基金    41 250

      2. 若受让方为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如下:

      借:银行存款  41 250

      贷:公积公益金   41 250

      3. 若是上交国库,财政部门记账如下:

      借:银行存款 41 250

      贷:专用基金收入 41 250

      (作者单位:江苏省睢宁县双沟镇农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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